基金会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深圳市荣超公益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设立的,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慈善组织。本基金会开展活动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性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本基金会通过定向募捐筹集资金,本基金会未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关注慈善、回报社会、扶贫济困、促进和谐。

第五条  本基金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深圳市民政局,本基金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  本基金会的发起人(单位)是深圳市荣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00 万元,来源于深圳市荣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为合法的捐赠财产。

第八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