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儿童会:2017儿童权利十大事件发布

时间:2017-12-20

近日,2017年度“中国儿童权利十大事件”发布。其中,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战略发展总监钱霄峰针对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一事进行了点评。

卷首语

2017年对于我国儿童公益事业、儿童权利保护工作仍然是喜忧参半之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公益组织将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领域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此外,今年涉及儿童保护的相关法律得到进一步完善,如民法总则草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8岁”、“拐卖儿童最高可判死刑”、“上海闵行区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等,为我国儿童保护工作的改善提供重要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但是校园欺凌、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携程亲子幼儿园虐童等恶性事件仍然牵动着千家万户家长的心,引起公众的高度热议和极度愤慨,这也预示着儿童权利实现前路漫漫。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目前中国青少年网民已有1.7亿人,8岁以前第一次接触互联网的未成年人超过五成。在“互联网+ ”时代,儿童权利保护更添新意与挑战。“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多方参与、综合施策,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必须线上线下有机结合,加强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应当全球携手共治。”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贺军科在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守护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分论坛上发出上述呼吁。

救助儿童会与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一直关注儿童权利事业的发展,自2014年起连续几年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发布年度十大儿童权利事件。2017年岁末,再度联手国内儿童权利领域专家,评选出2017年度“中国儿童权利十大事件”,希望寄此勾画出国内儿童权利的现状和挑战,更希望在回首的时刻,呼吁更多公众关注儿童议题,倡导全社会一起加入到儿童权益保护的事业中来。

  2017儿童权利十大事件盘点

§  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案件依法从严惩治

§  《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引发争论

§  民法总则草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8岁”

§  小学生沉迷“王者荣耀 ”

§  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

§  上海闵行区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  别再把“校园欺凌”当儿戏

§  “橙色书包”是关爱还是伤害?无差别对待才是真正的关爱

§  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  携程亲子幼儿园虐童曝光

事件一: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拐卖儿童案件依法从严惩罚

201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

解释明确规定,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解释》还将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藏匿、转移被买儿童、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等行为解释为“阻碍解救”。

点评: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社会危害性大。《解释》是继201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和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重大修改之后的又一有力司法举措。

近年来,随着依法严惩及综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实,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高发态势逐渐得以遏制。但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法律政策适用方面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亟需明确。

《解释》总结司法实践中焦点疑点问题,通过明确“偷盗婴幼儿”“阻碍解救”等法律概念的涵义,列举数罪并罚情形,统一法律适用,体现依法从严惩治的精神和对儿童进行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对规范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作用。

点评人:张雪梅

事件二:

《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引发争论

事件:最高法院出台司法解释,

杭州萧山一位二年级孩子的妈妈吐槽学校发放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尺度太大”,并晒出含有“男女生殖器相关介绍”的图片,引发网民热议。

2017年3月4日,教材的编写方北京师范大学儿童性教育课题组通过其官微“爱与生命”进行了4000字的长文回应。回应中称:了解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性知识需自然准确地传递给儿童。孩子在性健康教育课上能自然、大方地说出生殖器官的科学名称,年龄越小越自然,而“一些网友和媒体在讨论中使用的截图是不完整的。”

此外《回应》称,不断暴露的校园、社会与性有关的问题也是北师大儿童性教育课题组编写该教材的动力之一。“基于性别的歧视、青少年不安全性行为、青少年非意愿怀孕和人工流产,让我们感到作为教育工作者责任之重大,频发的儿童性侵害事件更让我们在痛心之余深感相关工作刻不容缓。”

点评:

性教育对与儿童保护的确是需要的,也是有用的。但是,任何以儿童为对象的言行,都必须以尊重儿童为前提,以儿童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以儿童为中心,把儿童作为问题解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儿童进行优先保护和特殊保护。

换句话说,在儿童保护方面,任何人和机构(组织)都不能以自我为中心,随意而为,忽视儿童或者强迫(强制)儿童;更不能打着科学和权利保护的幌子,有意或无意侵犯儿童权利,给儿童的身心造成不适,甚至伤害。

大尺度的儿童性读物或者教材之所以饱受异议,恐怕不仅有编写上的疏忽大意,给人以不严谨、不科学直观感受,更让人质疑的是当事人对儿童权利的忽视,对儿童作为权利主体地位的不尊重。

因为这些读物据说是根据××文件和××国际标准编写的,至始至终都没有问问在东方文化环境中成长的儿童,了解了解孩子们的认知能力、接受程度以及实际感受,实际是成人的独角戏。保护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每一位儿童工作者的第一责任。无论你的初心是什么,请务必时刻牢记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最大利益,切不可我行我素。

点评人:陈卫东

拐卖儿童案件依法从严惩罚

事件三:

民法总则草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改为8岁”

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对于此条的重大修改,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乔晓阳说,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为六周岁。

一些代表提出,六周岁的儿童虽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在很大程度上还不具备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建议改为八周岁为宜。也有的代表建议维持现行十周岁不变,还有的代表赞成下调为六周岁。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要求,建议在现阶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下限修改为八周岁。

点评:

《民法总则》是民事领域的基本法,对规范和保障公民的民事权利义务作用重大。《民法总则》中多个条款涉及胎儿、儿童、未成年人,例如胎儿有继承接受赠与权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线调整为8周岁以及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规定。

其中,《民法总则》对《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区别儿童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这一修改,意味着年满八周岁的儿童就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未成年人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同时,这一修改也关系到一系列与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衔接使用。

例如,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利益要征询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比较常见的是人民法院审理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案件、变更抚养关系、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中,要根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来听取处于这部分年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再如,《侵权责任法》中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对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进行归责,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这些都将随《民法总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由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的规定而进行调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儿童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儿童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逐渐提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下调,体现了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意义。

点评人:张雪梅

事件四:

 小学生沉迷“王者荣耀 ”

《王者荣耀》游戏走红,玩家低龄化的现象受到主流媒体关注。此前有媒体曝出,深圳一位小学生给《王者荣耀》充值上万元。一位上海的家长告诉记者,有的孩子想瞒着父母,不敢直接问家长要钱,就把每天在学校午餐充饭卡的钱省下来。有受访小学生提到“我孤单的时候妈妈就会把手机给我”。

2017年7月2日,腾讯公司发布消息称,将于7月4日以《王者荣耀》为试点,率先推出最严防沉迷系统措施,限制未成年人每天登录时长。按新规,12岁以下(含12岁)的未成年人每天限玩1小时。

但新规之下仍有漏洞可钻。一些小学生称,网上能搜到成年人身份证号,用以注册账号,便能够绕过监管。一对刚刚结束中考的“双胞胎”兄弟干脆用父母的身份证号注册,每天“躲着父母”玩4个小时。

点评: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指出 “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艺术活动”。简言之游戏是儿童的一项权利。然而正如财经评论员王俊生所说“网络的出现不仅改变了游戏的生态,而且改变了游戏的性质。”

在今天的互联网+时代,儿童是网络空间的原住民,是重要的参与者和构建者。他们的生活、学习、娱乐和思维方式都深受其影响。向儿童提供网络保护,已经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重大问题。

今年1月,国家网信办公开发布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2017年12月4日,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举行“守护未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分论坛上,“立法保护”、“合作”、“企业责任”成为嘉宾口中出镜率最高的词。

儿童是企业的重要利益相关者,企业对儿童的影响是长久持续的,甚至是不可挽回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在论坛呼吁“互联网企业应该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尽管商业与人权问题日益被关注,但是儿童权利的视角却一直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

2012年3月发布的《儿童权利和企业原则》强调了企业影响儿童的多种方式。其中包括企业整体运营的影响,比如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营销方法和经销方法带来的影响,更考虑产品和服务应如何更好地满足儿童的需求和保护儿童权利。

企业需要将尊重和支持儿童权利的理念融入核心战略和运营中去,不仅可以加强了企业现有的可持续性活动,而且保障了企业的利益。这些工作能够为企业树立声誉,改善风险管理,得到“社会经营执照”。

点评人:李萍

事件五:

 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

2017年8月12日晚7时许,在南京高铁南站候车室,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将一名十二三岁的小女孩抱坐在大腿上,并将手伸进女孩的裙内,在其胸部“活动”。该起猥亵女童事件被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

8月1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车站派出所官方微博通报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嫌疑人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点评:

南京火车站猥亵儿童案,让我们看到针对儿童的性侵害居然敢于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明目张胆的进行。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是:

其一,对儿童的性侵与施暴者的胜利倾向有关。恋童癖、激素与荷尔蒙水平异常都有可能促使人从事这类行为。因此,针对儿童的性侵不仅仅是个道德行为,而与生理因素相关,当事人身不由已,有时很难控制住自己的性欲冲动。因此,他们才有可能在火车站候车室这样的公共场所、旁若无人地大发淫威。他们才有可能跨越伦理的约束对娇嫩的儿童下手,甚至像本案一样对于自己有血缘或者准血缘关系的孩子下手;

其二,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对于这类性罪犯,美国、韩国等都曾采取过化学阉割的方式,从生理上断绝他们的性冲动。在不能采取这种处罚措施的时候,对于性罪犯要采取各种方式,使其与儿童相隔离。如性罪犯释放后限制其从事与儿童有关的职业;在性罪犯居住的小区做出公示,引起家长和孩子的警惕。当然,对于从事与儿童有关的职业,入门的门槛不能太低,尤其要对这类应试者对儿童事业的态度、性取向等做出严格的测试。

其三,要消除下列观念上的误区。第一,陌生人、坏人才会性侵。针对儿童的性犯罪有30%到40%发生在熟人当中。所以不能只教孩子不与陌生人说话; 第二,父母、亲属、教师、教练、邻居不会性侵。如南京火车站这个案件的施暴者就是孩子的亲属。事实证明儿童性侵案件都发生在儿童所在的私秘场所或是与亲密的人在一起的时候,因此更难于被披露;第三,是只有女孩才会被性侵。男孩被性侵(如猥亵、肛交)在很多时候被忽略掉了。

点评人:皮艺军

事件六:

上海闵行区建“涉性侵犯罪人员”名单,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

2017年8月25日,“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机制”启动仪式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它标志着全国首个特定行业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禁止从业机制正式启动。

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对曾经有强奸、猥亵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上海闵行区将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今年7月初,相关职能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会签了《关于限制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确立了加强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行业入职审查的制度框架。

在厘定受限人员范围方面,闵行区检察院对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的范围进行了合理界定,包括实施了强奸,猥亵儿童,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行为的违法犯罪人员。

对于系未成年的违法犯罪人员,按照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不予纳入。另外,各职能部门收集了闵行区近五年来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初步建立起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信息库的名单由职能部门负责定期更新。

闵行区检察院透露,在落实入职审核方面,明确规定闵行区相关主管单位在招人时,要严格查询比对黑名单信息库,限制曾有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关系的工作。同时,闵行区主管部门还应对下属单位的入职审查工作进行督促落实。

   

点评:

首先,我们应该给予上海闵行区的做法来一个大大的点赞。近年来,性侵儿童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科学有效地预防和干预此类事件,需要从多方进行努力。

从近年的实际情况看,往往更多地是停留在媒体报道、社会关注、舆论监督、严厉打击等的层面,刚性的、制度化的、更加基础性的防范措施相对不足和滞后。

闵行区推出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信息库,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行业这样的举措,显然更具有制度化、刚性化的特点,为防范性侵儿童搭建起来一道基础防护网,是值得肯定的实践和探索。

建立完善的制度、健全的网络、专业化的工作队伍,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儿童,消除儿童伤害的潜在危险,这是儿童权利保护的基石。在这方面,我们仍在路上,期待新时代中国儿童保护在基础建设、制度化建设、刚性化举措方面多多发力,迈出坚实步伐,达到更新更高的水准。

点评人:陈卫东

事件七:别再把“校园欺凌”当儿戏

2017年9月4日,14名女学生们在家长陪同下,来到了通州某生态农场参与军事训练。14名女学生皆因校园欺凌被处罚,其中最重的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轻的为行政处罚。为了帮助这14名校园“小霸王”们顺利回归校园,通州法院开展了“运河启航计划”之未成年犯少年课堂活动,联合通州某学校,共同对14名罪错少年进行为期一周的法制教育。

11月2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事件回顾:2月28日下午15时至晚22时之间,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的一名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还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


点评:

据统计,《中国知网》上发表过的以校园暴力为主题的文章,从1990 年到1995 共有11篇。也就是说,校园欺凌事件从上世纪九十代初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到2015 《中国知网》上发表的相关文章已经达到 1241篇,增加100倍,可见校园欺凌在我国已经是一种持续存在将近三十年的严重社会问题。

2001 四川省都江堰某中专学校发 12名女生通宵折磨5名少女的事件,是当时人们最早听到过的、也是最为令人震惊的校园暴力事件之一。“校园欺凌”这个词也正是在2000年才首次在期刊论文中出现,也就是说,正是这一事件才正式把校园欺凌带入人们的视野。

在都江堰欺凌事件中,12名女生中5名轮番采取各自想到的方式折磨5名女生,直至凌晨3点半众人打累了才结束。性质如此恶劣,施暴者所受到的处罚却微乎其微,动手打人的5名被停课,5名学生的家长各垫资1000元医药费。另7人做自我检讨,这么轻微的处罚既无法体现公正,又无法扼制越演越烈的校园欺凌活动。

这里提出一个欺凌处遇对策的困境:对于尚未造成轻伤或微轻伤(即使轻微伤鉴定也需要构成功能障碍)的加害人,无法做出刑事或者治安处罚,对于偶然参加欺凌的学生也无法送到“工读学校”。因此,对校园欺凌的处置出现真空。

解决的路径可以有如下选项:其一,只关注肉体伤害,严重忽视对于被欺凌学生精神伤害的评估,而后者可能会对当事人产生比前者更为严重和持续的危害。这种倾向必须纠正;其二,忽视对于旁观者的责任追究,欺凌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应当包括在场的助威人,他们也应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三,采取民事的赔偿、当众的道歉方式加以处置;其四,采取多种替代性处置措施,除行政处罚外,如责令加害人在校内特定时间内做义工、打扫卫生等,禁止其参与某些娱乐体育等集体活动,责令其参加军训活动等。这种方式特别适于对待那些轻微的欺凌行为,如说歧视性语言、孤立某位同学等,体现对欺凌行为零容忍的原则。

以上我们看到的通州、西城两家法院对校园欺凌的判罚是具有创新性的、第一,充分考虑到加害人行为的主观恶性,考虑到被害人肉体特别是精神上的危害性,对加害人判处实刑。这在以往的类似案例中是少见的;第二是在判处有期徒刑后考虑到未成年人受教育过程中持续社会化的需要而判处缓刑,不使其中断学业;第三是军训形式,可以通过严格约束,有针对性地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规则意识,这真是这类学生所亟待提升的素质。

校园欺凌是普遍不同程度地存在与校园之中,因为,我们的防治对策不仅仅寄希望于法律和警察,而是可能创造性地采用多种替代性措施,大家共同制定反校园暴力的宣言,防微杜渐,这样才可以让全体教师和学生都参与到抵制欺凌、营造平安校园的活动中去。

点评人:皮艺军

事件八:橙色书包是关爱还是伤害?无差别对待才是真正的关爱

2017年9月17日演员、歌手陈小春发布一条微博,“橙色书包”进入公众视野,并迅速在网络掀起刷屏狂潮。这个由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发起的公益捐助项目,在进入公众视野后,引发网友和儿童权益保护专家的争议。

支持者认为,这样的方式保护了听障儿童的交通安全,而质疑者则认为,橙色书包会让听障儿童“被标签化”,受到区别对待,从而造成其心理负担,甚至更容易遭到不法分子侵害。


点评: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1991年开始在我国实施的《儿童权利公约》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即无歧视原则。也就是说“无差别对待”在我国已被视作儿童权益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人仍停留在孩子不应遭遇打骂、被遗弃、被拐卖、被性侵等显而易见的儿童保护层面。对于“无差别对待”儿童保护原则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并对由此而产生的儿童心里伤害更是缺乏探究与观察。

值得欣慰的是,近期在对“橙色书包”一事的评价上,有社会舆论开始注意到借助“无差别对待”的儿童保护原则,提出在关注听障儿童时,不应“标签化”他们,更强调“标签化”的后果,很可能会给听障儿童带来自己与他人不同的不良感受,进而带给他们不必要的心灵伤害。

这深刻表明社会舆论在儿童保护问题上的思考开始趋于理性,注意到要保护不同儿童的内心感受与需求,这种助推与普及儿童权益保护“无差别对待”的举动,称得上是对儿童保护所做出的很好示范。

点评人:郝卫江

事件九: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去年11月09日,民政部发布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这是我国首次摸底排查出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其中由(外)祖父母监护的805万人,占89.3%,由亲戚朋友监护的30万人,占3.3%。而无人监护的有36万人,占4%。

从2016年11月至2017年年底,民政部等八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为主题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2017年10月10日民政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启用上线工作,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正式启用。

此次组织开发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录入、审核报送、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实现了与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系统、残疾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共享,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更新、比对核实、组合查询、定期通报、实时报送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平台支撑和有效的技术保障,对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对接,实现对留守儿童的精准关爱、精准帮扶、精准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点评:

中国始于改革开放后的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进程和随之而来的人口流动,特别是从农村地区向城市的流动,导致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成为一个凸显的社会问题。

留守儿童因为缺乏和进城务工的父母的沟通,缺乏关爱和照料,面临身心发展等诸多障碍;流动儿童则因为户籍限制和所在地资源、政策等多重限制,基本权利得不到必要的保障。

政府和公众日益认识到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面临的挑战,并采取各种措施试图改善,但是缺乏尽可靠的官方数据一直是个问题,大家普遍引用的是根据人口普查推测出来的数字。

在去年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民政部又推出留守儿童信息管理系统无疑是另一大努力,期望可以进一步实现所有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化,并能实现及时更新和实时查询。

由此也可以看到民政部等政府部门,作为儿童权利的承担方,近年来持续发力,无疑值得肯定。中国的经验将为国际上面临类似挑战的国家的政府提供借鉴。

点评人:钱霄峰

事件十:携程亲子幼儿园虐童曝光

2017年11月,一则“携程幼儿园教师虐童”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有教师粗鲁穿脱幼儿衣物,并推搡幼儿致其摔倒,头部撞击在桌角;还有教师逼迫孩子吞咽不明物品,导致孩子无助哭泣。

虐童视频分为两段,11月1日的视频显示,老师在帮孩子换衣服,忽然将孩子的背包拿下,摔在地上。这名老师在帮孩子脱衣服时,还将孩子推倒撞到了椅子上。11月3日的视频显示,教师在给孩子穿衣服,不知为何老师给孩子食用了不明食物,随后孩子开始哭泣,老师也不管。有家长指出不明物品是芥末。

点评: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就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出部署。随后,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措施,扎实筑牢安防体系、推进校园平安建设。

为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近期仍会频发幼儿园系列事件?仔细观察不难发现,问题多发在民办园。据悉,目前民办园已占到全国幼儿园总数的64.30%,形成如此庞大数据的背后,一是学前教育供需严重失衡,导致社会对各类幼儿园需求旺盛。二是有关部门面对一些民办教育的野蛮生长,存在监管缺失,履职不到位等的问题。一句话,不少民办园还处于《意见》落实的真空地带。

事件发生后,教育部回应称,要制定强有力的监管措施,压实监管责任,且督促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切实提高保教质量。北京、上海等地也立刻着手对各类幼儿园展开专项检查,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管理;北京市教委还要求各区立即协商安排,为区域内每所公办、注册民办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在社会各界的纷纷呼吁之下,政府部门扛起了对各类幼儿园的监管之责,坏事变好事,值得欣喜。

点评人:郝卫江

  点评专家介绍

皮艺军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咨询专家

陈卫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研究员,团中央青年之声成长服务联盟专家团成员

郝卫江

中国妇女报高级记者

李萍

北京博源拓智儿童公益发展中心理事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儿童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张雪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霄峰

国际救助儿童会北京代表处战略发展总监


(来源:救助儿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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